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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2021-2023年度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资金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3月22日,网络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同时起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区23号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办公电话:7703504。
(二)网络申报 。企业书面申报的同时,应进行网络申报。主要程序:1.网络注册。登录“i厦门-i财政-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取得账户及密码。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2.在线填报。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我要申报”登录,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完整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提交后不可修改。后台审批端通过后即显示打印栏,可打印申报表。
(三)申报材料审核。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和专业审计,并出具初审和专业审计报告。
(四)复核公示及资金拨付。我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及项目进行复核、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
(五)审计及绩效评价。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各申报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对违反各级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企业,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纳入社会信用平台记录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格式参考附件2);
(三)用于确定扶持资金限额的证明材料,包括: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金外汇汇出的业务登记凭证、资金汇出证明等,若为实物出资则提供海关报关单;
(四)申请各项目扶持还应提交如下相对应材料:
1.海外投资保险费补助
(1)海外投资保险费补助明细表(附件3)
(2)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合同(协议)及票据
(3)付款凭证及记账凭证    
2.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
(1)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明细表(附件4)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文件
3.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增长奖励
(1)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附件5)
(2)外派劳务人员明细表(附件5—1)
4. 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发证补助
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发证补助明细表(附件6)
5.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
(1)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附件5)
(2)对外承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的对外承包工程一般项目备案回执或商务部出具的特定项目立项批复
(3)当年度工程计量单或其他工程进度证明
(注:该项目无须提供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
6.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用补助
(1)服务平台建设或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明细表(附件7)
(2)确认平台建设项目或重大活动的相关文件、合同或协议
(3)相关活动或项目的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
(4)费用合同、清单及发票
(5)付款凭证及记账凭证
7.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
(1)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附件8)
(2)赴境外开展处置工作的人员的护照、签证及机票
(3)企业派遣文件
(4)出国(境)费用付款凭证和票据
8.贷款贴息
(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9)
(2)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10)
(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
(4)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
(五)书面材料说明
1.档案形式要求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证件、单据等材料未特别说明的,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申报资料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资料较少时多个项目可以合并装订,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6)申请贴息企业要分不同银行贷款分别成套装订“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必须提供原件。
(7)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审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档案内容要求
(1)开展对外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应与相关证书(信息表)一致。
(2)申请海外投资保险的费用合同主体、发票抬头、费用支付方(简称各方)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各方应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子母公司,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4)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

1.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表

2.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表    
3.海外投资保险费补助明细表
4.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明细表
5.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
5—1.外派劳务人员明细表
6.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发证补助明细表
7.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明细表
8.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
9.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10.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11.厦商务规〔2022〕1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