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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做好2024年两节期间稳岗稳工促发展有关措施 厦人社〔2024〕79号

发布时间:2024-0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贯彻省人社厅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岗促发展有关部署,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提振企业用工信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两节期间稳岗稳工促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对在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各区(园区)可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区(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台。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三、加快兑现助企纾困政策。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资金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四、做好企业用工保障。精心组织开展春节稳工抢工活动,摸清辖区内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供需对接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2024年一季度,对企业派员参加(每个企业每次限2人)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市外招工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人社部门补贴50%,招聘活动费用统一由主办方承担。伙食费,场地布置费、招聘信息宣传费、招聘简章印刷费、租车费等与外出招聘、校园招聘和校企合作活动有关的费用,由市、区人社部门从招工专项经费列支。
五、加大省外劳动力引进力度。鼓励省外劳务输入基地为我市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促进东西部劳动力来厦就业。2024年一季度,对输送的首次来厦的市外劳动力,在我市重点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劳务输入基地合作运营机构2000元/人的输送奖励。
六、提供多种形式用工服务。针对“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增加,发挥零工市场作用,加大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七、开展农民工暖心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落实好工资、休假、福利等待遇保障,及时处理欠薪投诉案件。积极会同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的良好氛围。
八、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开展走访摸排,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