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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骨干人才认定申请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骨干人才申报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
3、市骨干人才及家庭成员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其中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需在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人才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材料清单

1.填写《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申报表》并签字盖章;
2.身份证(或护照);
3.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
4.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6.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7.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证明;
8.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产业责任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9.提供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