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其他资助项目 >

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海〔2023〕105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现就受理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所列的重点领域。在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海水/海泥综合利用、海洋高端装备及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环保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中,具备突出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实现价值并对海洋经济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所列的重点领域。
3.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5年(含)以上,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10年(含)以上,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4.与在厦涉海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厦门注册创办涉海企业(所占股份占比达20%以上)。
5.申报时至少在本市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
6.所在单位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一)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
1.企业经营管理者(一般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年度所在单位涉海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上年度涉海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含)。
(3)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或者直接上市的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务人员。
2.科技创新工作者(具有正高或相当正高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5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发明人,至少实现成果转化2项(含)以上,且转让费累计到位300万(含)以上。
(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前二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
1.企业经营管理者(一般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年度所在单位涉海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涉海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
(3)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或者直接上市的海洋经济领域企业高级管理职务人员。
2.科技创新工作者(具有副高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3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发明人,至少实现成果转化1项(含)以上,且转让费累计到位100万(含)以上。
(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八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三等奖的前四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前三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可优先推荐的情形:1.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尚在有效期内);2.申报人曾牵头主持国家相关海洋经济(科技)示范项目;3.申报人所在单位参与海洋产业招商引资近三年累计达1亿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表;
2.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申报人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二、申报人教育经历证明材料;三、申报人主要荣誉奖励及人才资助情况证明材料;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涉海业务营收、利润及研发费用、股本构成等);五、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排名和主要涉海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相关证明材料;六、承诺书);
3.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创新工作者)(一、选聘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二、教育经历证明材料;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含转化项目、金额证明);四、授权专利情况证明材料(含专利产生效益证明);五、主要荣誉奖励及人才资助情况证明材料;六、其他个人业绩情况证明材料;七、承诺书)。
四、申报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