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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三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贴息基数计算标准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30%,超出部分不予补贴,且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同类资金补贴,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纸质申报材料
1.《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2.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完整版);
4. 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材料(银行)原件;
5. 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材料(保险)原件,知保贷提供;
6. 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材料(担保)原件,知担贷提供;
7. 评估报告原件(知银贷提供)。
申报材料1-4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5-7视申报单位具体贷款种类按需提供(证明材料样式及范例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1.网上申报:登陆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I厦门市民通行证登录>>法人账号登录>>进入申报界面>>政策申报>>质押融资费用/利息补贴>>填写申报表。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9月17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我局将组织初审。
2.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寄时间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封面请黑体字注明2023年度第三批质押贷款利息补贴)。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
(二)审查;
(三)公示;
(四)核拨补贴资金。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申报单位盖章。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失信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