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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3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3-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请按照《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厦农〔2022〕63号)要求,组织你区(管委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2023年度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年度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项目年度内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应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其中订单农业可以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每家企业只能在扩产增投、品牌建设、订单农业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不受限制;
1.扩产增投:项目年度设备购置,设备购置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
2.品牌建设:项目年度用于广告、媒体宣传、参展等新增投资。
3.订单农业: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产销模式,应在农产品种养前签订。为持续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茶产业发展,今年订单农业项目与2022年度订单农业项目保持一致,即收购农产品包括胡萝卜、紫长茄、龙眼、稻谷与茶叶。
(二)材料要求
1.对照《申报指南》要求,企业的材料要完整,并胶订成册;
2.各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严格审把;
3.发票等材料如太多,只需提供扶持金额上限所需的材料;
4.奖励项目要单独做一份项目书,多个奖励项目可合并申报;
5.材料要复印清楚,数据要核算准确;
6.项目书盖章全部盖龙头企业的章,不能为子公司的。

 

附件:

1.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