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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报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

发布时间:2023-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共享平台公布。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法定检测单位或者主营业务为检测的单位开展共享服务无法享受该项扶持。
(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成员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单位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在厦成员单位服务奖励。
1.服务对象为3—20家(含)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含),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10万元。
2.服务对象超过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40万元。
在厦成员单位的奖励金额,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孰低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为在厦“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在厦成员单位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三高”企业或新引进重点单位(签订协议后5年期内)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
使用方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成员单位已享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i厦门,登录成功后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立即访问—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通过审核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盖公章提交。
三、申报材料(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2.01.01-2022.12.31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以发票时间为准)
(一)在厦成员单位申请服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明细表(服务奖励)。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表中的序号)。
3.提供共享服务的过程材料(服务登记表、服务结果等)。
4.包含业务范围内容的单位证码。
(二)在厦“三高”企业及新引进重点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明细表(使用补助)。
2.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每张上传页应标注对应汇总表中的序号)。
3.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文件等)。
4.新引进重点单位与市(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服务或使用单位,已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自行存档备查。
(二)我局或共享平台运营单位将抽取部分共享服务或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核查。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8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