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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2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跨越发展有关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建规〔2022〕4号-筑)精神,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对2022年度符合资质升级、注册地迁入我市、增产增收、域外产值增长等奖励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奖励,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附件1)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市企业、单位。
(二)符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市企业、单位:
1.企业成长奖励。根据企业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量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现金奖励按递进累加计算):①5亿(含)-20亿(含)元的,每5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②20亿-50亿(含)元的,20-50(含)亿元部分每5亿元给予45万元;③50亿元以上的,超过50亿元的部分,每5亿元给予60万元。
2.对外拓展奖励。根据企业域外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量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其中现金奖励按递进累加计算):①5亿(含)-20亿(含)元的,每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②20亿-50亿(含)元的,20亿-50亿(含)元部分每5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③50亿元以上的,超过50亿元的部分,每5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
3.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财政投融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按照项目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且不超过施工单位就该项目对厦门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二、纸质申报材料(证书、批文需提供原件核对,书面材料 加盖公章)
(一)涉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涉及促进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企业成长奖励)的: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企业成长奖励)(2022年度)(附件2);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产值情况表(附件3);“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和2022年工程项目完成产值情况表(附件4);2022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申报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对外拓展奖励)的: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对外拓展奖励)(2022年度)(附件5);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产值情况表(附件3);省内其他市项目清单(附件6)、合同、施工许可证、三方进度单;“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和2022年工程项目完成产值情况表(附件4);2022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申报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建设单位相关奖励)的: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建设单位相关奖励)(2022年度)(附件7);项目委托情况和资金来源说明并附项目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单、项目发票、施工完成情况主要指标统计表、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具的项目税务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8日;由于奖励资金需向财政部门申请,逾期申报奖励的,将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奖励政策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市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
(三)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须退回全部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