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厦门市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岗奖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95号)中关于对不停产的企业予以支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不停产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统计局一套表申请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最终以实际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入库为准)
三、奖励的时段、条件及标准
(一)根据2023年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所申请职工须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
(三)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备案。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3年1月27日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
(二)企业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确认本企业可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天数,于2023年2月6日至3月6日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及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数,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及发放。系统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市区人社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等部门的下属经办机构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分别进行复审后,按程序拨付给企业。政策所需资金,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由相应的市、区财政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必须确保及承诺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各企业准备如下材料备查:春节期间企业开工生产视频(图片)、员工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及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等。
(三)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