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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启动2023年双软评估

发布时间:2023-0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将于2月8日起开展2023年双软评估,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可分开或一起申请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延续,各项申请都可以分开,无先后顺序。
一、评估对象
自愿接受行业评估的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评估不享受任何政策或者补贴。
二、评估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软件企业评估规范》(DB3502/Z 031--2015)《软件产品评估规范》(DB3502/Z 032--2015)
注:本年度评估的软件企业的指标是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政策原文见第八点)。
三、本年度评估时间
4.1、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9月26日16:00
(系统将于9月26日16:00后正式关闭,不再接受新申请)
注:其中第一批线上提交时间截止为2023年5月5日16点整,届时系统会关闭,6日上午9点再次启动。
纸质资料提交为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递送,因企业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纸质资料,无法上专家评审会,视为企业方自动放弃,相关费用概不退还。
4.2、评估时间表

批次

发证时间

纸质材料递送时间

第一批

6月

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递交

第二批

11月



四、评估流程
第一步:认真阅读通知、相关政策条款
第二步:在线填写申请
第三步:协会网上初审
第四步:递交纸质资料
第五步:现场审核(仅针对软件企业评估)
第六步:专家审核
第七步:发证
五、申请材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国产软件产品上传材料1、2、3、6、7;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2、4、5、6、7)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4、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6、上传产品演示视频(视频内主要说明该软件主要功能)
7、其他资料(1、转账凭证;2、已盖章的服务合同扫描件)
二、软件企业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审计报告或专审报告所涉收入对应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审计报告或专审报告中软件收入3笔最大金额对应的合同各一份
4、材料1:个税申报税款所属期(1-12月)证明;材料2:个税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2月的员工花名册。
5、2021年度员工情况汇总附表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收入归集表、研发费用归集表)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
8、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体系证明相关文件
9、其他资料(1、转账凭证;2、已盖章的服务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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