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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一季度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3-0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条件
1、厦门市工商注册代码91开头的所有企业
2、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
3、 办理就业登记
4、 连续缴交社保(失业险)满3个月,且缴交社保(失业险)的开始时间需是2023年第一季度内(例如1月-3月、2月-4月、3月-5月)
5、 新招职工申领补贴起始月前在厦无就业登记及缴交社保(养老、工伤、失业)记录(就业登记及缴交社保不一致时,以社保记录为准)。

申报时间
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5月,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7月30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1日起按要求(上传内部公示资料、人员花名册)申报,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7月30日。补贴按月审核发放。

其他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严格按平台使用规则及办事指南据实、准时提交相关材料,履行申报义务,承担真实性责任。
2、高训中心接件后对材料审核,审核情况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直接发放至企业在平台登记的对公账户。
3、市人社局将参照“双随机”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发放补贴,在人社部门网站上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招工用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满3个月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申请时企业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材料,补贴由企业确认及内部公示后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