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其他资助项目 >

厦门市关于促进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厦文旅规〔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稳住文旅行业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根据2022年6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发放稳岗补贴。上述企业优先适用人社部门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确实无法享受人社部门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再向市文旅局申请稳岗补贴。
二、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银行企业贷款(展期视为新增),按年化贷款利率1.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
三、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申请银行企业贷款担保并获批的,给予担保费率1%的保费补助,如果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实际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保费补助,每家仅限一次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导游人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对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播放原创视频,单个视频点赞量达10万次以上的奖励5000元,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且排名在全市申报人员前10名的额外奖励1万元,每名导游人员仅享受一次。
五、对规模以上旅行社2022年1—5月营业收入排名前30名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第一档给予排名前5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6—15名的每家补助4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16—30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六、对有门票收入A级旅游景区(不含鼓浪屿、园林植物园)按照2022年1—5月营业收入的排名顺序分为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第一档给予排名前5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6—10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第11以后的每家补助16万元;对没有门票收入A级旅游景区(不含园林博览苑、集美鳌园、绮丽珊瑚文化园)则每家补助10万元。
七、推广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厦门银联将我市文旅行业小微企业纳入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范围,对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支持厦门银联开展文旅消费活动,对参与商户给予折扣补贴。
八、持续开展“厦门文旅消费季”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发放厦门文旅消费优惠券,加大力度实施满减优惠措施,鼓励文旅企业推出优惠产品。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和自然人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一)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除警告、通报批评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三)不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十、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