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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选拔对象
第二批文化产业人才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评审对象主要是:在厦注册创办文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在文化产业领域工作,能够代表厦门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娱乐、数字内容、新媒体、高端艺术品等文化产业核心门类领先水平(以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为主要依据),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资格条件
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两年以上,具备《实施办法》关于文化产业英才、优才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为主要依据。
有关说明
市“双百计划”以及“群鹭兴厦”人才计划各类子项目入选者原则上不再参评文化产业人才。

《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

文化产业英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在厦门注册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受聘于我市企业的,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若为企业投资人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岗位,业务成就显著,在业内有较高声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熟悉文化经营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显著。
b.主持创立知名品牌或商业模式,形成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独创性领先性,或创新设立文化产业行业内标准,影响较大。
c.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和运营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服务文化创意千亿产业链取得显著实效。
d.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取得重大进展。
e.熟悉国际文化市场及相关规则,开拓创新能力较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并取得重大突破。
f.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掌握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以上,且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首席技术专家或核心团队主要负责人。
g.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奖项(荣誉)。
文化产业优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在厦门注册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3万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具有较高发展创新潜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年平均增长率较好。
b.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或拥有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确认过属于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
c.主持建设或推出的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工程项目、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
e.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技术管理负责人、新媒体技术开发运用人员等。
f.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奖项或荣誉。
入选人才享有的主要政策待遇:
●分别给予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50万元、2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经济效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子女入学优惠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