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及单位(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及《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产业基地及单位(项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4号)。
二、申报对象
(一)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各区人民政府为申报单位。
(二)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业为申报单位。
(三)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主体(事业单位除外)为申报单位。
三、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详见附件7)。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1)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有相当的体育产业基础和规模,产业特色鲜明,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2%,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效益显著,对本地区及周边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2)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有利于体育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3)体育产业规划切实可行,发展思路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得当;
(4)区政府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5)应至少包含1家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和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基本情况;
(3)政府或部门出台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文件;
(4)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管理制度;
(5)能够证明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申报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二)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1.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被纳入体育产业名录库;
(2)持续经营2年以上,以体育制造或服务为主营业务,且体育产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需大于50%,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优势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行业或行业上下游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管理团队坚强有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趋势良好,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研发经费投入占营收比例高,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多;
(4)所提供的体育服务或体育产品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大的市场份额符合示范单位申报条件(表1)。
表1 市级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
行业大类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申报条件 |
|
传统制造业 |
体育用品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150 |
|
产值 |
万元 |
>20000 |
||
|
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150 |
|
|
产值 |
万元 |
>20000 |
||
|
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100 |
|
|
产值 |
万元 |
>5000 |
||
|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150 |
|
|
产值 |
万元 |
>20000 |
||
|
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100 |
|
|
产值 |
万元 |
>5000 |
||
|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100 |
|
|
产值 |
万元 |
>5000 |
||
|
先进制造业 (获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
体育用品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75 |
|
产值 |
万元 |
>10000 |
||
|
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75 |
|
|
产值 |
万元 |
>10000 |
||
|
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50 |
|
|
产值 |
万元 |
>2500 |
||
|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75 |
|
|
产值 |
万元 |
10000 |
||
|
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50 |
|
|
产值 |
万元 |
>2500 |
||
|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从业人员 |
人 |
>50 |
|
|
产值 |
万元 |
>2500 |
||
|
服务业 |
体育管理活动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体育场馆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体育中介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体育培训与教育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500 |
|
|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1)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其他经行政许可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信用报告);
(4)单位体育产业重点领域主要业绩及相关案例;
(5)单位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6)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①审计报告需能体现体育产业收入相关情况,体育产业收入中主要产品分类构成及金额,体育产业境内外收入金额及占比,体育产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以及其他能体现公司体育产业收入情况的事项;
②兼营企业的体育产业收入相关情况需以专项审计报告形式提交;
(7)近两年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分两年度);
(8)近两年由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社保缴交明细(分两年度,需体现具体员工数);
(9)获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需提供官方佐证材料;
(10)加分材料:
①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明;
②单位参加公益捐赠或组织公益活动证明;
③单位所获专利证书;
④审计报告中体现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⑤其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⑥能够证明本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申报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三)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运营主体为在厦门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被纳入体育产业名录库;
(2)项目必须是体育产品制造或体育服务项目,持续运营时间2年以上,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3)项目运营及管理制度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表2)。
表2 市级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
行业大类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申报条件 |
|
传统制造业 |
体育用品制造 |
产值 |
万元 |
>10000 |
|
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 |
产值 |
万元 |
>10000 |
|
|
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 |
产值 |
万元 |
>2500 |
|
|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 |
产值 |
万元 |
>10000 |
|
|
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 |
产值 |
万元 |
>2500 |
|
|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产值 |
万元 |
>2500 |
|
|
先进制造业(获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
体育用品制造 |
产值 |
万元 |
>5000 |
|
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 |
产值 |
万元 |
>5000 |
|
|
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 |
产值 |
万元 |
>1500 |
|
|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 |
产值 |
万元 |
>5000 |
|
|
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 |
产值 |
万元 |
>1500 |
|
|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产值 |
万元 |
>1500 |
|
|
服务业 |
体育管理活动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体育场馆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体育中介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体育培训与教育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 |
|
|
兼营体育企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 |
|
|
体育产业营收占比 |
>30% |
|||
(1)厦门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其他经行政许可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信用报告);
(4)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创新性,示范性,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5)赛事类项目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赛事评估报告,非赛事类项目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两年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分两年度);
(7)获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需提供官方佐证材料;
(8)加分材料:
①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明;
②单位参加公益捐赠或组织公益活动证明;
③单位所获专利证书;
④项目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证明;
⑤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或规划证明;
⑥能够证明项目近两年举办赛事及在产业融合方面成果材料;
⑦其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22年9月13日(周二)前申报。
附件:厦门市体育产业基地及单位(项目)奖励实施办法(厦体规〔2020〕4号)/uploads/allimg/220929/1-22092914300E2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