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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准备上市的厦门企业可享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推动企业上市是顺应资本市场发展大势所趋。2021年即将到来,准备冲刺上市的厦门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快来看小编为您整理的厦门市、区最新版本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吧!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政策有效期:5年
•政策咨询:厦门市上市办2660996
•政策简述:《意见》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多渠道上市及再融资,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同时在税收、项目审批、招标采购、投资、发行债券、人才政策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扶持。
(一)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多渠道上市及再融资
1.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70万元补助。 
2.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上述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3.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的,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4.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厦门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依法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交易的我市企业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注册地在厦门企业融资奖励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2.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并在厦门以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其他扶持优惠政策
除了资金方面扶持外,《意见》在税收、项目审批、招标采购、投资、发行债券、人才政策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扶持。

思明区
•政策有效期:5年
•政策咨询:思明区上市办2661533,思明区发改局2667107
•政策简述: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可获得100万工作经费补助,在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可获得200万工作经费补助。在境内外上市分别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新三板企业奖励120万元,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最高奖励20万元。
1.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3.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现挂牌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企业(包括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融资额中60%及以上投资到思明区且在上市后12个月内资金到位,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实际返程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则再相应给予20万元奖励。本条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注册在厦门市以外的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迁至思明区的,给予该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6.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7.企业进入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进入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包括分支机构)挂牌并实现股权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完成股改、并在厦门市证监局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的,自股改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湖里区
湖里区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厦湖委办〔2020〕55号)
•政策有效期:3年
•政策咨询:湖里区上市办5726037
•政策简述:《意见》提出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励、上市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境内A股和境外主板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助等相关政策。
(一)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励
1.鼓励辖区企业开展股改,并积极申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标准参照市重点后备企业筛选标准。
2.入选“湖里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入选“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奖励补足至30万元,首次入选“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奖励补足至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以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前一会计年度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为基数,从企业申请辅导备案受理当年起至企业上市,按其区级税收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企业奖励,最长不超过5个日历年。该项奖励与市、区总部和区“三高”企业增量奖励合并计算,总额不超过当年度区级税收留成部分。
(三)上市工作经费补助
1.对企业通过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前所产生的上市中介辅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上市后备企业已和聘请的保荐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且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上市后备企业辅导期满通过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提出A股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四)企业境内A股和境外主板上市后,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五)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归属从市域外迁至我区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奖励标准为:以在厦门注册登记之日的公司市值为准,100亿元以内奖励1000万元,100亿元(含)—500亿元奖励1500万元,5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分四年每年按照奖励标准25%的比例兑现,兑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留成。
(六)企业在境内A股和境外主板上市后,其新募集资金投向我区实体经济的,按照其在我区新增的投资金额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投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投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七)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挂牌后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进入创新层奖励补足至200万元,进入精选层奖励补足至300万元。鼓励新三板精选层企业积极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转板上市后,可按照本实施意见补足扶持奖励金。挂牌后新增募集资金投向我区实体经济,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企业进入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实现交易的给予自挂牌当年起三个日历年的区级税收留成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沧区
海沧区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16〕147号)
•政策有效期:5年
•政策咨询: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6081629、6885721
•政策简述: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企业积极推进改制上市工作,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上市后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以及企业进入新三板,湖里区都给予相应奖励。
1.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2.企业积极推进改制上市工作,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上市后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1)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170万元资金扶持。
(2)企业辅导期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扶持。
(3)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募集资金的总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给予奖励。
3.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40万元。募集资金奖励参照上述第3点予以企业一次性奖励。
4.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税收在海沧的,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不超过该企业或迁回上市企业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
5.鼓励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1)对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2)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规范管理、有效运营,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集美区
集美区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集府〔2018〕114号)
•政策有效期:5年
•政策咨询:集美区上市办6108695
•政策简述: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奖励、首次公开募股高管人员奖励、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奖励。
1.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集美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企业补助。
2.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后,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人员。
3.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的企业或注册在厦门市域外的上市企业,将上市企业注册地且税收迁至集美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并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人员。
4.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依法进入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3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厦门以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6.其他扶持政策。

火炬高新区
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2018〕216号)
•政策有效期:5年
•政策咨询:厦门火炬高新区上市办 5380132、5380089
•政策简述: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奖励、企业上市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奖励。
1.上市后备企业自股改完成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2.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报上市办备案后,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支持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被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自企业上市当年起五年内,给予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生活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实际缴纳个税在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对高管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个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一半。
4.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自贸片区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厦自贸委〔2019〕4号)
•政策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自贸委财政和金融服务局2621675、2622521
•政策简述:企业在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给予奖励、企业境外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等。
1.企业在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以下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2)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3)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4)企业获准发行并上市后,给予150万元奖励。
(5)企业按规定在厦门域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将注册和纳税地迁入自贸片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对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的企业高管,按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部分补贴比例75%,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补贴比例100%,补贴年限从企业上市当年算起,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领取补贴时必须仍为企业员工。
2.企业或其存在控股关系的关联公司到境外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3.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在创新层挂牌的,给予70万元奖励;在基础层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基础层的挂牌企业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4.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予以以下奖励:
(1)企业(含台资)依法进入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接受挂牌展示(含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专板展示)和财务顾问等辅导服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但最高不超过企业支付给股权交易市场的费用总和。完成股改并交易的,再给予25万元奖励。
(2)企业依法借助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取得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筹资活动,并将筹集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厦门自贸片区的,对筹集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筹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扶持不得超过100万元。

同安区
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同政〔2018〕85号)
•政策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同安区上市办:7222673
•政策说明:因同安区政策即将到期,这里不做详细梳理。

翔安区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厦翔政〔2017〕65号)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三年
•政策咨询:翔安区上市办 7886127
•政策说明:因翔安区政策即将到期,这里不做详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