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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设立引导与评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宗旨】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指导规范,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是政府相关部门、公益性机构、行业协会相关园区自愿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旨在通过法律、政策宣导、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自律机制,推动本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为相关成员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性维权服务。
第三条【工作范围】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工作内容涵盖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服务和维权援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业务。
第四条【重点扶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遵循统筹布局、择优选取、分批推进、兼顾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引导基础较好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申报重点扶持资格,并对纳入重点扶持的维权工作站实施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等级予以资金扶持奖励。
各区局在市局的指导协调下,具体负责所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开展重点扶持资格申报、日常事务规范,接受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五条【名称标识】纳入重点扶持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建站单位名称+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落款单位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纳入重点扶持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2.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创新园区、产业集聚区;
3.高等院校等公益性机构;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
(二)场所与资金。有符合其工作站运营的专门的办公场所和配套运作资金。
(三)人员机制。具备稳定的管理运营团队、配备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具有两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具备实现工作目标的配套措施和协作机制。
(四)服务对象或者服务标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拥有不少于80家的知识产权服务对象;
2.服务标的覆盖的有效专利不少于8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0件或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3.服务标的覆盖的注册商标不少于80件。
第七条【确认程序】申请纳入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确认程序:
(一)组织申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门户网站(https://scjg.xm.gov.cn/)发布申报通知,符合重点扶持设立条件的建站单位按通知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遴选确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审核通过后,结合实地调研,择优选取。
(三)公示告知。纳入重点扶持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名单,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条【考评组织】纳入重点扶持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制定年度考评细则,并组织考评。
第九条【考评内容】纳入重点扶持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自身建设。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每年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1500份。举办线下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如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形式,其中线下不少于300人次、线上不少于1000人次。
(三)知识产权日常业务。走访不同的服务对象,指导企业运用好政府政策,每年不少于12次并形成工作日志。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检索、法律咨询、政策解答等业务咨询并出具咨询意见,每年累计不少于80份。 
(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综合分析。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调解协商工作机制。每年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建议、指导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处理纠纷调解等维权援助相关工作不少于5件。每年至少提供1份本站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
(五)知识产权工作成效。
1.创新成效:具有因地制宜体现本站特色的创新事例或者典型做法。
2.保护成效:辖区内获得知识产权业务咨询、法规培训、维权援助、纠纷调解服务的企业数量得到提升,测评满意率较高。
3.促进成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转化、托管工作(含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站区驰名商标认定、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得到增长,知识产权产值占总产值比重逐年提高。
第十条【考评等级】绩效考评分为四个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等级;70-85分为“良好”等级;60-69分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绩效考评结果应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年度绩效考评良好以上的予以奖励。  
(一)对考评结果“优秀”等级的,予以30万元的奖励;
(二)对考评结果“良好”等级的,予以20万元的奖励;
(三)对考评结果“合格”等级的,不予以奖励;
(四)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移出重点扶持工作站名单。
奖励金按照《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开支审核批准试行办法》(厦市监财【2019】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考评等级予以拨付。如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申报单位为所属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所属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日常监督规范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申报或者已纳入重点扶持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纳入重点扶持或者移出重点扶持工作站名单,并依法实施信用监督。
(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纳入重点扶持或奖励的; 
(二)以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名义从事有偿知识产权服务;
(三)被行政司法部门实施处罚或者信用惩戒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厦市监知保〔201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