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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上市后备企业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管委会)上市办、市三高办:
 为加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培育,促进厦门市拟上市企业抓住资本市场变革的重要机遇, 实现更好更快地对接资本市场。我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上市后备企业筛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2.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
 ②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③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④最近两年内与中介机构签订境内外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有关服务协议。
 (二)、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5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三)、具备创业板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或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参照上述要求可适当降低标准。
 (四)、经市三高办研究推荐的我市优质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三高”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适当降低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登陆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需上传资料包括: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发展规划、上市工作计划)、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确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有关服务协议(如有)。
 (二)各区、火炬管委会、自贸委上市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在线审核后提交市上市办复核。
 (三)市上市办进行在线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正式发文进行公告。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选旨在评选增量上市后备企业,在2020年度首批300家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和2020年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详见附件2、3)无需参加本批次评选。若已在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有申报科创板或创业板的意向,可在系统内补充填写信息并参照附件1中的条件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系统中关于2020年数据请填写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过去年度曾登录申报系统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往年账户,无需注册新账户。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