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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0年度1-8月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有关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8号)精神,2020年度1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符合资质升级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国家级工法、QC成果等奖励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奖励,现将有关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市企业。2020年8月11日起,奖励政策按《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文件执行,具体奖励申报另行通知。
 二、纸质申报材料(证书、批文需提供原件核对,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一)建筑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证明材料:
 1.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
 2.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证书,通报文件;
 3.国家级工法:国家级工法证书、住建部批准文件;
 4.国家级QC成果奖(中国建筑业协会发证):证书、通报文件;
 5.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批准文件(不含通过购买、转让所取得的专利);
 6.国家级、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限工程所在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评审意见书、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
 7.勘察设计企业专业资质升级: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奖励申报,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络申报后,5天内将相关书面材料报至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0日;由于奖励资金需向财政部门申请,逾期申报奖励的,将不再受理。
 (四)市建设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设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奖励政策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市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
 (三)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须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