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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上市后备企业评选工作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0-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标准详见厦门市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
 (二)科创板后备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具体要求详见 厦门市科创板后备企业筛选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登陆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需上传资料包括: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发展规划、上市工作计划)、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确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有关服务协议(如有)。
 (二)各区、火炬管委会、自贸委上市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在线审核后提交市上市办复核。
 (三)市上市办进行在线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正式发文进行公告。
 三、其他事项 

新三板挂牌企业、IPO企业(含辅导备案、报会企业)可直接入选上市后备企业,但仍需在系统上提交信息。若上述企业拟申报科创板后备企业,需通过审核程序方可入选“科创板后备企业库”。


厦门市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

 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2.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有明确的上市或挂牌“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计划。
 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
 ②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③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局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④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或境外上市的企业另参照有关市场的挂牌或上市条件。


 厦门市科创板后备企业筛选标准
 
应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已度过初创期、具有一定规模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2.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
 3.拥有国际领先技术;
 4.在同行业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5.研发投入较高且科技研发人员数不低于公司总人数的10%;
 6. 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的四新特征;
 7.入选科技主管部门“独角兽”“瞪羚企业”“隐形冠军”等名录;
 8.获得过风投或券商投资;
 9.估值不低于3亿人民币;
 10.获得国家一类新药批件或在研国家一类新药3期以上;
 11.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
 12.人才计划专家任专职人员(专职是指50%以上工作时间在企业工作或劳动人事关系在企业)
 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