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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实体书店科学发展,2020年民营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民营书店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截止时间:3月17日。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民营或民营控股实体书店(不包括网上书店),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应在2019年1月1日前取得。


(二)申报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出版物发行为其主营业务,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最近二年内按期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经营满一年),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5.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6.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只能申请其中两种方式(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不再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报时间


3月6日至3月17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提交与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文发办、市文旅局在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发布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通告。

(二)书店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文旅局。 

(三)区文旅局对书店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文旅局。 

(四)市文旅局会同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拟定补助单位、项目名称、扶持方式和补助金额并报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经审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书店名录、项目名称等在厦门日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时间为 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书店名录、项目名称、扶持方式和补助额度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文发办、市财政局和市文旅局联合发文,资金直接拨付书店。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由系统自动导出);

2.附件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网点建设补助同时提交(1)书店照片、文字或音像等佐证材料;(2)出版物进货票据;

4.申请项目补助同时提交:(1)活动计划书;(2)活动开展的现场照片3张(如有多项子活动,每项子活动均提供3张照片);(3)活动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同时提交:(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6.申请成本补助同时提交:(1)成本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2)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装修合同复印件;(3)申请装修成本补助的还需提供装修前后照片、装修平面图、工程预算表和决算表。

7.申请特色奖励同时提交:(1)书店整体发展情况简介;(2)在“专”“精”“特”“新”方面的情况介绍。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于左侧胶装成册。 

3.照片可冲洗4R尺寸后粘贴在A4白纸上或者彩色打印。 

申报程序按《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规定执行,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