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其他资助项目 >

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夏文旅[2019]202号

发布时间:2019-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加大我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建设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名城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 行动纲要》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 市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是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旅游产业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人才办),具体负责人才计划的推动落实。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 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各类旅游企业,于 2018 年1 月1日以后引进的紧缺型高层次人才。  
各类旅游企业是指,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邮轮、 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规划、旅游装备制造服务等相关企业。上述企业近 3 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诚信不良记录,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发展方针政策。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类型包括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应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一)领军人才  
年薪不低于 50 万元(旅游饭店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下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国内外知名高端旅游饭店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 来我市五星级旅游饭店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2.曾在 5A 级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高级管理 职务,拟来我市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3.曾在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或邮轮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 副船长及以上相应职务,拟来我市邮轮企业担任企业正职(船长) 或副职(副船长及其相应职务)。  
4.曾在国家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 5 年以上、 独立承担过 4A 级以上景区以及旅游文创项目的主设计师,拟来 我市旅游规划设计企业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5.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旅行 社、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装备制造服务等企业担任正职或副职。 
(二)高级人才  
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旅游饭店不低于 40 万元),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1.曾在国内外知名高端旅游饭店担任 5 年以上中高级管理 职务,拟来我市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担任相应职务。  
2.曾在 4A 级以上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高级 管理职务,拟来我市 A 级旅游景区企业担任相应职务。  
3.具有 5 年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从业经验,至少独立完成或 主要负责 10 个以上景区或旅游文创设计项目,拟来我市旅游规 划设计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4.曾在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 市旅行社、邮轮、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装备制造服务等企业担任 相应职务。  
第五条 上述条款所列知名企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企 500 强、大型央企、新锐企业(独角兽)、 中国上市公司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于名单公布之日起 1 年内到 岗,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逾期取消资格。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 限内完成的,经向市旅游人才办提出申请并批准后可予以适当延 长,顺延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一)工作生活补助金  
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金,资金由用 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至个人。  
1.领军人才  
担任企业副职可申请 30 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企业正职可 申请 50 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资金分两次拨付,人才经到岗确认 即拨付 30%,余下 70%待服务满 3 年并符合考核要求后可申请拨 付。  
2.高级人才  
人才到岗 6 个月经确认可申请 5 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资金 一次性全额拨付。  
3.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其工作生活补助金按我市用人单位所 支付的累计薪酬总额(工薪所得,不含分红、股权投入)的 15% 计算,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柔性引进的高级人才,按照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 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  
拟来我市创办旅游企业并符合“双百计划”规定条件的高层 次人才,可按程序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提出申请,入选后享受最高 500 万元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人才住房  
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的有关规定,按标准申 购人才住房、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四)金鹭英才卡  
领军型人才可根据《白鹭英才卡实施意见》由市旅游人才办 协助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包括子女入园入学择校 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等优惠政策。  
(五)培训经费  
高层次人才凭借培训证书、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可每年度 一次性向市旅游人才办申请补助金,资金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 发放至个人。  
1.领军人才  
可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 3 万元的培训经费补助,其中培训方 式包括以自选主体、自选机构的方式到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高 校、科研院所等进行不超过 6 个月的短期学术访问或挂职进修。 
2.高级人才  
施行“厦门旅游高级人才孵化计划”,高级人才可参加市旅 游人才办组织的专题培训,或经用人单位及市旅游人才办书面同 意参加国(境)内外旅游专题培训,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 2 万元 的培训经费补助。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用认定方式予以入选,已入选 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一)申报  
市旅游人才办发布年度《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公 告》,由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认定  
市旅游人才办负责对用人单位及人才进行资格资质审核,提 出建议人才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认定。  
(三)公示公告  
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由市旅游人才办负责对外公示,公示期 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旅游人才办予以公布;公示 有异议的,由市旅游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 见,报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高层次人才最终名单报市 委人才办备案。  
第六章 人才管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续签、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应于合同生效后的 1 个月内向市旅游人才办报备。高层次人 才提前解约并去往外地工作的,应立即停止其继续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优惠政策;仍在我市其他旅游企业就职的,由市旅游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  
第九条 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 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市旅游人才办备案。期满考核由市 旅游人才办负责,重点考核用人单位扶持资金拨付情况、高层次 人才履职情况等。  
第十条 对聘期内存在下列情况的高层次人才,取消其荣誉 称号、资助资格和相关待遇,追回已下拨资助资金,市旅游人才 办 3 年内不再接受该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二)故意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  
(三)触犯刑律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措施若同时符合同类人才政策 规定,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 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需 引进关键性紧缺人才,可根据“一事一议、上不封顶”原则,由 用人单位按照程序提出申报,经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后,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小组审议。  
第十三条 符合《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 及相关规定的本土旅游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提交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人选并兑现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之前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