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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5〕110号),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企业做优做强。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对首次升规达标且纳统后次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存量部分每2000万元给予8万元奖励,年度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工资薪酬3项指标按90%、5%、5%的权重加总计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梯次培育体系,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部级孵化器,给予最高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部级孵化器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孵化器,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每家孵化器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补助合计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50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提高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三、加快专业化人才集聚。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引育高素质专业人才,鼓励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对入选计划的人才按规定提供人才引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将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厦门市重点产业骨干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科人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四、健全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统筹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增信子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厦研保”等科技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打造多元化接力式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支持。推行“创新积分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五、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各区依托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吸引集聚科技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建立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绩效评估机制,对评估优秀的集聚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股权投资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苏颂科技服务驿站,提升创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安排“科技服务业方向”,强化对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推动科技服务业企业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积极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联合高校院所建设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紧扣科研范式变革机遇,引导企业加快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沿技术,推动科研活动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围绕未来产业领域,推动企业利用AI技术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跨界融合,提升智能化、集成化、平台化服务能力,探索构建研发设计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市区联动推动科技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等“首创”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八、加大企业培育力度。聚焦细分、空白和未来产业领域,引进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积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各产业园区、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及大学科技园等,有效培育未来产业领域科技服务业企业。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非科技服务业主业的企事业单位将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工程设计、技术推广等服务环节、服务业务剥离,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九、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市区两级科技服务业统筹推进机制,相关部门依照职责承担细分领域发展促进任务。用好市区两级相应工作机制,做好企业走访、政策宣传与辅导服务,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覆盖面。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跟踪。挖掘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介,营造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责任单位承担。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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