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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发布时间:2022-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现就受理2022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中第14条,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2.市科技局负责受理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领域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3.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策享受奖励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4.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等。
3.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