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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开展技术交易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输出方(卖方)企业;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技术引进方(买方)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兑现奖励企业须已在厦门市注册;
2.申报兑现政策的技术合同须是已在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合同。
(三)申报材料
1.技术交易奖励金申报表;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发票汇总表;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现场核查)。
(四)兑现依据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我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技术交易奖励金每年1月份申报办理一次;
2.申请兑现的技术交易额须是发布申报通知规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为准),且发票开出时间、银行到账应在合同认定时间之后;
3.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有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否则不予兑现;
4.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提供技术交易的全部票据及银行到账回单,经审核机构与原件核实后方可兑现;
5.涉及跨年度到账,申请兑现发票应为通知规定年度,银行到款(付款)时间须在兑现通知规定申报截止时间前;
6.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金所涉及的技术交易原则上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涉及尾款支付且技术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尾款支付时间(时间应不超过合同有效期一年)的可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