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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申报企业征集(第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面向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
主要申报条件
1、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
2、征集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支持方式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申报材料

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2019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局打印版本)、商事主体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商事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打印,需包含投资人及出资、实收资本等信息);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6、如企业已被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则需要提交与该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等; 
7、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
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