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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扶持我市经批准建设的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并实际进驻工作的“海纳百川”人才奖励补助。每成功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10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省“百人计划”人才,奖励5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市级“双百计划”人才,奖励4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经批准建设的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并实际进驻工作的“海纳百川”人才奖励补助,由平台依托单位,持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持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人才引进工作经费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主要提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工艺、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海纳百川”人才主要指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
(四)人才引进的时间应为2018年9月-2019年9月引进申请单位(人才申请认定的时间,应在引进到申请单位之前)。
支持方式及金额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该平台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每成功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10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省“百人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5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市级“双百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4万元。同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
(三)技术研发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
(四)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
(五)人才工作简历(时间段、工作单位、职务/ 职称、研究方向、主要成果附论文、专利等)。
(六)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书,引进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盖章)。
(1)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书;
(2)人才与引进单位签署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一般起始时间应在人才认定时间之后,且所引进的人才签署的合同需为全职(不是只工作几个月)。
(七)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材料。平台成功引进人才时所支付的费用(含住房补贴、租金、安家费等),或者付给人才原所在单位的补偿金等(这些费用要在合同或协议中体现条款),不含科研项目启动费用、人才工资等引进后的常规费用。应上传申请单位付款凭证或人才个人的收款凭证。
(八)其他证明材料。附该人才是该技术研发平台成员的证明材料(可由申请单位出具盖章)。
上述材料请扫描后网络上传。
 
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在线申报-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法人通行证—法人账号。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