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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备案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根据我市相关扶持政策要求,凡举办面向全市或国内外的创新创业大赛,需经备案后才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兑现补助资金。
主要申报条件

面向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我市相关扶持政策要求,凡举办面向全市或国内外的创新创业大赛,需经备案后才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兑现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一、备案流程:
(一)主办或承办单位于大赛前3个及以上工作日向市科技局提交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样表); 
(二)市科技局视情在大赛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实; 
(三)申请备案单位于大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赛完成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市科技局审核后予以备案。
 
二、备案需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 
1.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附件); 
2.大赛通知材料,如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发布的通知截图; 
3.现场签到表,包括每场现场工作人员签到表和参赛单位的签到表; 
4.宣传材料,包括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上的报道; 
5.大赛总结材料,包括大赛情况总结、重点/亮点介绍、比赛照片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1.已经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厦门市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备案的创新创业大赛无需再向市科技局重复备案; 
2.备案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需按时提交,无法提供完整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备案。 
3.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备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