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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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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围绕“点”上企业、“线”上产业链、“面”上产业集群和园区、“体”上全市制造业四个方面实施“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推动厦门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电子器件、新能源、卫厨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全面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到2026年,高质量完成20个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标杆示范项目,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带动一批国产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工业软件创新和推广应用,大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打造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厦门模式”。
——工业技改投资大幅增长。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下,到2026年,全市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450亿元,推动三个细分行业超800家企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
——智能化水平跃上新台阶。到2026年,打造100个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规上企业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95%,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达85%。
——绿色化转型迈入新阶段。到2026年,打造100个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标杆示范项目,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保持全国领先。
——产业链协同效能显著增强。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大中小企业实现协调融通发展,到2026年,带动全市超2000家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供给服务体系优化升级。建立“智改数转网联”服务商资源库,到2026年,培育超500个以上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商,开展500场以上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1.组建试点工作专班。围绕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开展试点工作全流程管理和监督,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2.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企业进一步细化完善20个重点项目建设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明细等材料,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个阶段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果,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强化试点工作宣贯。组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系列宣贯活动,深入解读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不定期交流探讨试点工作经验,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新型技改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二)做好重点项目建设
4.打造标杆示范项目。围绕“打造智能工厂”“建设绿色工厂”“升级改造‘哑’设备与产线”3大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智能制造工厂等各具特色的重大标杆,在全市制造业形成引领效应,引领产业转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5.推动链式转型。围绕“产业链链主改造”“智慧供应链与绿色供应链建设”“解决方案复制推广”3大任务,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探索各有侧重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新模式,在全市制造业形成协同效应,带动链式转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6.开展企业改造过程监管。持续跟踪新技改项目进展,通过实地核验、会议评审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估,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督促企业整改。鼓励企业与第三方智库合作,为重点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及监理服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三)推进园区整体改造
7.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建设5G、数据中心、算力、工业互联网标识等基础设施,实现全区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超33个,加快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应用赋能,为企业新型技术改造提供良好基础。
责任单位:数据局、通管局、火炬管委会
8.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超300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评估诊断、场景培育、技术验证等公共服务,构建体系化新技改公共服务,赋能园区数字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
9.引导企业规模化改造。以厦门火炬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园区,通过重点项目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其他企业“看样学样”,推动企业规模化实施技术改造,打造全国技术改造标杆园区。
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市工信局
(四)带动全市转型升级
10.推进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技术沙龙、行业研讨、人才培训会、供需对接会等生态活动500场以上,将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市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复制推广,营造新型技术改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1.开展评估诊断。引培500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支持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评估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摸清技改现状、痛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对标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2.加强复制推广。总结提炼厦门市新型技改模式经验,发布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建设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带动全市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五)做好试点评估验收
16.开展试点工作绩效管理。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从新型技术改造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绩效自评,编写年度绩效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7.组织重点项目验收。企业完成改造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工作,根据建设指标、技术指标等完成情况,及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项目是否验收通过。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通过报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8.完成试点城市验收。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相关要求,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验收材料编写等工作,系统总结新型技术改造“厦门模式”及工作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验收,争创试点城市验收标杆示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9.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情况,采用分期预拨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工作,试点企业改造未达预期的,采取退出机制。相关部门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工业固投补助力度。对企业实施的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0万元。(《厦门市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3〕4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加强融资贴息支持。对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通过固定资产融资的,企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单个项目融资额度最高10亿元;通过研发融资的,对存量企业,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1亿元。对新注册企业,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2000万元。(《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厦财规〔2024〕2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
(三)打造转型升级标杆示范。对获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多元化转型升级。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制造业“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免费诊断,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链主”每完成一家企业改造任务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鼓励制造业企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按照企业支付费用的6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6万。(《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我市打造数字赋能标杆平台,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按数字化服务收入5%给予奖补,每家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获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专项资金管理
(一)支持范围
国家下拨的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新技改重点项目。根据重点项目被认定的投资额,按比例进行奖补,投资额认定范围包括设备、软件、工艺、平台、咨询、测试等费用,不含土地、厂房建设投资。
(二)认定要求
项目投资额以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发票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并提供对应合同及付款凭证作为佐证材料。合同中有约定尾款部分的,已开具发票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可认定为项目投资额,最高不超过对应合同金额的10%。
(三)奖励标准
项目奖补范围、奖补金额、奖补比例、奖补上限等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投资额8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予奖补。
2.投资额8000万元-10亿(不含)之间的项目,分区间累进计算奖补金额:
(1)投资额在8000万-2亿(不含)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8%进行奖补。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投资额在2亿-5亿(不含)的项目,投资额超过2亿的部分按4%进行奖补。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
(3)投资额在5亿-10亿(不含)的项目,投资额超过5亿的部分按2%进行奖补。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3.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区间给予固定金额奖补:
(1)投资额在10亿元-30亿元(不含)之间的项目,给予2000万元奖励。
(2)投资额在3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500万元奖励。
4.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完成相关考核指标,竣工验收后,给予链主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四)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一)项目立项。市工信局制定项目申报通知向社会发布,明确资金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单位)申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参照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立项名单。根据企业项目立项情况,预拨第一笔补助资金,补助项目预期应获奖补资金总额的30%。
(二)中期评估。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重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在项目通过评估后,根据企业项目情况,预拨第二笔补助资金,补助项目预期应获奖补资金总额的20%。
(三)竣工验收。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开展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参照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验收通过名单,并对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核定,计算项目奖补金额,拨付剩余奖补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退还全部奖补资金。
六、实施计划
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
2024年3月—2024年4月:组建专项工作团队,编写厦门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申报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等。
2024年5月—2024年10月:召开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会,推动20个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完善及备案工作,并拨付首笔奖补资金。组织编制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等。
2024年8月—2024年12月:组织开展技术沙龙、行业研讨、供需对接等生态活动,累计完成100场活动。推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标杆项目培育,打造60个省级以上标杆示范项目。
2024年9月—2024年12月:由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建立“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服务商资源库,引培约150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动全市引培约300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2024年11月-2024年12月:总结评估实施期第一年目标完成情况,提炼总结阶段性成果、经验。根据完成情况,完善2025年度试点城市工作计划。
(二)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2025年1月—2025年12月:组织开展技术沙龙、行业研讨、供需对接等生态活动,累计完成活动300场左右。推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标杆项目培育,累计打造超1400个省级以上标杆示范项目。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持续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服务商资源库建设,依托火炬高新区引培约250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动全市引培约400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2025年1月—2025年12月:依托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累计带动三大细分行业约40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全市约100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2025年5月-2025年7月:开展重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核查项目进度与预期目标的一致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对不能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项目开展整改。根据企业项目中期评估情况,预拨第二笔补助资金。
2025年11月—2025年12月:总结评估实施期第二年目标完成情况,提炼总结阶段性成果、经验。根据完成情况,完善2026年度试点城市工作计划。
(三)第三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2026年1月—2026年12月:组织开展技术沙龙、行业研讨、供需对接等生态活动,累计完成活动500场。推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标杆项目培育,累计打造超200个省级以上标杆示范项目。
2026年1月—2026年12月:持续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服务商资源库建设,依托火炬高新区引培超300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动全市引培超500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2026年1月—2026年12月:依托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累计带动三大细分行业超80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全市超200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2026年10月—2026年12月: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结合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等开展集中评审,形成验收通过项目名单。
2026年11月—2026年12月:总结评估实施期第三年目标完成情况,提炼总结经验及典型案例。
(四)第四阶段(2027年1月-2027年6月)
2027年1月—2027年6月:从复制推广、创新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绩效自评估,总结并形成“厦门经验”。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相关要求,准备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验收材料,争创试点城市标杆示范。验收完成后,拨付企业最后一笔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构建市区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由市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共同推动试点工作进展,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全市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研判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健全监督指导
按照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强化对重点项目遴选及备案、财政资金使用、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与高效执行。依托第三方智库等机构,加强对新技改项目监督指导,保障新型技术改造项目的质量与成效。
(三)强化宣传推广
聚焦新型技术技改重点项目,积极总结模式经验,在全市制造业广泛宣传推广,通过示范带动、标杆引领,引导各行业企业实施新型技术改造。依托论坛、供需对接会、技术研讨会等,加强政策宣贯、合作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强化对试点城市工作的宣传,营造新型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人才供给
紧密对接企业新型技术改造需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新型技术改造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紧缺的复合型数字人才。依托专题讲座、研讨会及实践课程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数字化知识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意识。
八、附则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执行期间,相关扶持政策如有调整,本方案从其规定调整。本方案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