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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兑现2024年第一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工(科)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拟兑现2024年第一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商事、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
(三)企业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新纳统软件企业营收奖励
1.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23年,且于当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22年,且于2023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规上软件企业增收奖励
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25%的,按2023年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2年无基数的营业收入按0计算,2023年增速按100%计算)。其中,列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所公布名单的企业,再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20%叠加奖励,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三)收入首超奖励
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度全市规上软件业平均增速,且自2020年起,在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年度营业收入”均按纳入年度GDP统计的口径计算。
三、兑现流程
(一)请各区工(科)信局协助将本通知发送给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见附件),通知企业于2月7日至2月24日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陆“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进入“免申即享”兑现页面,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找到该条政策点击“确认兑现”并填写数据信息。若自愿放弃可在兑现页面点击“放弃兑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二)市工信局与相关部门核实企业填报数据,企业填报数据与核实结果不一致的,以核实数据为准;若有单家企业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按实拨付。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