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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工信规〔2022〕3号,附件1)的要求,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办法,现开展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和要求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可申请认定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建立了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形成了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应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创新主体的责权利,有责权明晰的管理团队,实现了正常运行。
(二)具备了较强的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等方式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研发队伍相对固定,创新中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应有共同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路线图,培育期间研发5项以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通过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了行业引领作用,共性关键技术已开始产业化。
(五)建立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成为培育单位后,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并已开始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的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六)创新资源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实现了与股东或成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了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取得了与股东或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较好业绩。
(七)具备了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八)具备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和面向行业地区提供服务的能力;
(九)具备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十)按照《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指标参考表》评价考核得分超过60分。
二、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填写《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11月24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书脊注明“2023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公司”)和电子版光盘一份(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