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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要求,现将开展申报2023年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
发展导向要求;
2.2022年以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研发、产出的工业品,首次投入厦门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工业品实体应用,并以拓展市场为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3.项目应用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0
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已竣工验收;
4.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原件扫描版);
3.产品研发的佐证材料(上传原件扫描版);
4.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财务票据(上传原件扫描版);
5.承诺书(附件2,上传原件扫描版)。
三、政策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附件3)要求,对经认定的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项目,按单个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资金按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统筹安排。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9月25日以后,登录“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http://ixm.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2023年厦门市工业品典型示范应用推广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纸质件备查: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企业方可登陆系统打印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备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五、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请在此时间之前提交系统,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