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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现就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1.线上申报。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于8月31日17:00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jq@xmsia.cn。
2.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8月31日17:00前报送至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二)组织推荐
根据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限推荐数量。
四、其他
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