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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申报2023年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8-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安排,为做好2023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范围
企业参加展会应为列入2023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金额按照市工信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分配。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录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原件扫描版);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原件扫描版);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
(六)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展示图片2-3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四、申报时间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的展会项目,统一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1-25日;发布之日后的展会项目,按照每场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

2.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系统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2023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项目/uploads/allimg/230816/1-230Q6160S1P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