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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商事、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
(三)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1年内累计未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企业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大数据局)相关工作。
二、政策条件及奖补标准
(一)获奖团队创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或国际知名机构主办、支持下举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软件企业,且获奖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设立企业为已入库软件企业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首次”指自2021年起首次申报。
(二)主辅分离奖励
1.申报条件
(1)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软件企业,且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组建软件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并于2022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3)企业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按2022年营业收入(按纳入年度GDP统计的口径计算)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本地示范应用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已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申报的软件产品(含应用解决方案,下同)获评国家级或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示范、典型等荣誉,且获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含)。
(3)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备示范引领效应,已在厦门落地标杆案例且在市外推广。
(4)申报的软件产品2022年在厦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
(5)每家企业每年限申报1个软件产品。
2.奖励标准
按申报的软件产品2022年在厦门市内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市工信局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产品技术先进性及示范带动效应对申报的软件产品进行综合评选,择优支持,每年奖励个数不超过20个。
(四)关键软件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为已入库软件企业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附表2)。
(2)申报的软件产品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设计类工具软件,并且符合以下类别之一:
①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
②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属于虚拟仿真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等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
③研发设计类SaaS服务软件:通过云端部署向第三方企业用户提供研究开发支撑软件服务。软件收入须直接来自于软件的研究开发功能付费;资讯及平台服务付费,游戏、动漫、媒体、素材等内容及资源付费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3)软件产品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4)软件产品以独立软件形态对外销售,合同、发票等财务票据能清晰体现并核算软件业务收入(不包含硬件及其他非软件收入)。
(5)上述3项奖励中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基础软件奖励条件的,和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工业软件奖励条件的均须择一申报,不予重复支持。
2.补贴标准
按上述软件产品2022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五)自主可控适配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为实现软硬件产品在鲲鹏、飞腾等自主可控架构系统上稳定运行购买相关应用适配服务(不含硬件),包括:改造、测试、验证、迁移、运行。
(2)适配服务已使用或适配完成。
(3)适配服务购买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补贴标准
对其适配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
(六)平台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1)为第三方软件产品提供研究开发、验证测试、认证评估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平台机构。
(2)平台2022年度在上述服务领域的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含),且服务企业数超过50家(含)。
2.补贴标准
按平台2022年上述服务收入的10%给予运营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申报兑现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8:00至7月28日17:00。
(二)政策辅导
根据政策咨询及申报情况,市工信局适时组织召开申报辅导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四)审核兑现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核查等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申报条件中“已入库软件企业”指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办理软件企业入库的企业。
(二)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三)已享受“免申即享”政策资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兑现2023年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编号:GXJBF2023016)》支持,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按“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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