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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2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6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2〕302号),为做好2022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入选2022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不含软件类)的承担单位,且注册地在厦门市。
二、验收依据
各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
三、验收申请
2022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期为立项后一年内(即2023年6月23日到期)。项目实施期内具备验收条件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项目申请验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完成项目任务书的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二)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三)项目验收材料齐全。
四、验收材料
(一)自评报告。承担单位自行编写项目自评报告(附件1),主要围绕项目实施情况、技术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绩效目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任务书里涉及的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对应的技术指标、论文、专利、中试、产业化成果等。
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性能指标的,如有第三方检测的,应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或检测报告;如相关指标无第三方检测的,应提供技术指标完成的佐证材料;涉及用户使用或验证的,需提供用户使用报告或验证完成报告。
(三)承担单位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彩色扫描版)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以上验收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按格式要求胶状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注明“2022省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XX公司”)及相关内容刻盘一式两份(相应盖章彩色扫描版及对应Word或Excel版),于2023年7月7日前提交市工信局创新处。
五、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
(二)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应用目标等是否达到任务书规定要求;
(三)项目已完成投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四)产业化(或中试)目标实现情况;
(五)其他与验收评价相关内容。
六、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可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或现场评审的方式,并抽取不少于30%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七、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由验收专家组出具意见,分验收通过、限期整改和验收不通过三种。
(一)验收通过。按期按质完成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和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材料真实完备;验收得分超过60分(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二)限期整改。验收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不通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1.项目未实施或实施未达标且难以整改,专家组明确验收不通过的;
2.整改后再次验收,验收得分仍低于60分(不含)的;
3.实施期内发生重大变化、调整,但未获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
4.提供的验收相关文档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特别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不符合国家及省级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
6.未按期申请验收且未及时向各设区市工信局申请延期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验收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八、验收延期
因故无法在规定实施期内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填写项目验收延期申请书(附件3),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