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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受理申报2023年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

发布时间:2023-06-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信局将开展2023年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并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或被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
(2)新引进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闽籍专家、闽籍优秀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
(二)在申报上一年度末,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的占股,应符合要求的持股比例30%以上;
(三)自2017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年度算起,每个企业最多可在五年内申报3次;对于首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首次申报年度起,其后续年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申报,如不申报,则视同自动放弃,并累计申报次数(本条中年主营业务收入指在“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与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2),需加盖各区工信部门或管委会公章。
(二)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要包含四个部分:一是公司基本情况;二是“双百人才”认定的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度,“双百人才”持股情况;三是营业收入情况,重点要体现与“双百人才”评审认定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并列出明细;四是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两项相加计算)。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四)如有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
(五)真实性声明(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在7月15日之前上传至i厦门-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平台。
三、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
4.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
5.真实性声明(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