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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1〕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列明的相关要求。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或者承担政府委托或购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的企业法人申报。
2019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已到期,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4日,申报截止时间:11月14日23点59分59秒,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网络申报提交材料
1.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情况介绍(系统有模板)
3.基本条件佐证材料:
(1)基础规模:①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上一年度纳税证明;②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至少包含80家企业以上)。
(2)支撑能力:①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社保缴交证明(上年度1月份至申报年度截止月份)、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②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须验原件);③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须为仍在合作有效期内的协议),承担政府委托或购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④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3)管理制度:①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②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4.功能条件佐证材料(至少选择其中一项):
根据具体功能准备对应材料,活动文件需完整(包含:活动台账、每项活动发布的通知、签到表、活动照片、活动报道)
(1)信息服务:自营网站佐证材料,网站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上云用云等,至少一种;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75家以上的佐证材料;年组织开展与平台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活动4次以上的服务台账(厦门本地、平台为主办)。
(2)技术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包含对应技术服务功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佐证材料;专家库、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的佐证材料;具备条件的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清单;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的服务台账及佐证材料。
(3)创业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包含对应服务功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佐证材料;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政务代理佐证材料;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的台账。
(4)培训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包含对应服务功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佐证材料;线下培训教室照片;线上培训平台截图及网站资质;年培训总人次达1000人次以上的服务台账及佐证材料。
(5)融资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包含对应服务功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佐证材料;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服务台账及佐证材料;平台资金池年度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或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5亿元以上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按照以上顺序自行打印一份留底备查,配合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等随机抽查。
四、认定流程
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内部审核、公示认定等环节,最终确定本年度示范平台认定名单,对相关单位授予“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五、示范平台管理
(一)年度认定数量
根据服务体系相关建设要求,以及示范平台的总量控制原则,2022年拟新增不超过5家示范平台(不含复评),支持重点包括: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转化、管理咨询、工业设计;复评平台自愿重新参与申报,符合条件则保留称号。
(二)运营管理
示范平台每年按要求将上年度工作总结、示范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报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由市工信局视情对外发布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三)认定有效期
本年度认定通过的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再次申报通过的继续保留“市级示范平台”称号,再次申报未获得通过的自动失去相应称号。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即予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四)运营评价
已认定的示范平台,以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次年(自然年度)的运营表现参与市工信局每年组织的对示范平台的考核评价。



附件:
2022年有效期满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uploads/allimg/221101/1-22110116424532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