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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21-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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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附件1)精神,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1年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附件2)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并按要求编写相关的申报材料。
(二)申请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应于6月25日前将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4)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市政府东楼809室创新发展处。
(二)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做好202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三)工信部组织评审和认定。
附件: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