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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1-05-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获得我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规定申报条件的机构。
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按照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通知,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三、申报程序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资料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6月1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