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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编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本地化服务优势,助力我市软件企业开拓市场,培育和推广一批名优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推进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征集、评审、遴选和发布相关工作。
第二章 征集范围
第三条  申请列入目录企业应为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企业。
第四条  申请列入目录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二)企业自主研发,质量可靠,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具技术领先优势。
(三)软件产品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证书。应用解决方案要求具备行业特点并已签署相关技术开发合同,成功应用。
(四)有较大市场潜力,已开始上市销售,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拥有成功案例。
(五)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创新性较强的产品可纳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
1. 获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评选的技术创新、产品示范类奖项或荣誉的,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质量奖、“专精特新”等;
2. 产品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查新,技术水平国际或国内领先。
第三章  组织编制程序
第五条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产品的征集、评审、遴选和目录的编制、发布等相关工作。征集工作常年开展,定期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报企业按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并遴选其中创新性较强的产品列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
第七条  评审、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第九条  对列入目录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支持产业协会、园区管理单位、龙头企业组织开展供需对接、市场推广、交流培训等活动。
第十条  对列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的,在供需对接、试点应用、示范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企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征集评审、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目录征集及编制发布过程中,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相关工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内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在发布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一经查实,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