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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已完成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 
4. 信用良好,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骨干人才
1. 职务: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 年薪: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且未获评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评选的高层次人才; 
3. 时间:2018年2月1日政策发布之日后,首次来厦就业的为新引进人才;此前已在厦就业的为存量人才; 
4.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为数学类、物理学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或其他涉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软件相关专业。 
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分类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5. 补贴标准:
类别 条件 补贴



A 年薪在社平工资5倍以上(含) 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
B 年薪在社平工资4倍以上(含)且低于5倍 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C 年薪在社平工资3倍以上(含)且低于4倍 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说明:根据《关于发布全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的通知》(厦人社办〔2020〕57号),厦门市2019年社平工资为¥97779.00元。三倍、四倍、五倍社平工资分别对应为:¥293337元、¥391116元、¥488895元。

新引进人才按照以上标准兑现,存量人才按照以上标准的80%兑现。


(三)重点储备人才
新就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厦委发〔2017〕16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新就业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按厦委组〔2018〕151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补贴。上述两项政策见附件4,由人社部门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材料 
1.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申报表; 
2. 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 
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该材料由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骨干人才材料
1. 骨干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2); 
2. 职务证明:填写骨干人才岗位分布图(附件3),相关人才必须体现在相应的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重要技术岗位); 
3. 合同证明: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年薪证明:人才2019年度在厦个人纳税记录; 
5. 专业证明: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或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或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软考证书查询截图)。

三、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人才政策咨询和申报,均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办理。 
(二)对于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又符合其他人才政策支持条件(包括个税奖励、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的人才,资金支持按不重复原则办理,即不予补差。
(三)补贴资金总和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时,实际补贴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四)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需于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五)企业务必确保所申报的人才信息真实性。若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资金,一经政府各部门系统核查确认,即刻取消该企业全部人才申请资格,相关企业和人员情况录入社会信用系统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