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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工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2.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工信局负责受理半导体(集成电路、LED)、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重点工业企业、产值(营收)达到亿元工业企业。
 3.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4.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上一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