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市工信局 >

厦门市企业申报口罩及其辅料生产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厦门口罩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口罩及其辅料生产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啦!补助标准分为四类:一是新购设备,最高50万元;二是闲置设备改造,最高30万元。三是洁净车间扩,最高80万元。四是口罩耳带生产设备改造。网上申报截止日期4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4月30日。具体申报要求一起来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市依法成立,从事口罩生产,并服从政府收储调拨的企业,且3月10日前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向市工信局报备产能产量,经专家现场核实,符合2月1日后新购设备、改造闲置设备或扩建洁净车间并于3月10日前投产条件的企业。
(二)一级响应期间向医疗物资保障组申请改造设备转产耳带的生产企业。
(三)不属于列入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黑名单的失信情形,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新购设备
1.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8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13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3.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3月10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购置日期确定:以开具发票时间或付款时间认定,二者有一项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对分期付款购置情况,其第一次付款或第一笔发票日期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
投产日期确定:企业提供设备投产时的照片,市工信局驻厂干部和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确认的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二)闲置设备改造
启用改造闲置旧设备,在3月10日(含)前投入使用的,根据产量水平分档补助(以下分档含下限,不含上限)。
1.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50%的,补助5万元;
2.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50%-80%的,补助10万元;
3.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80%-100%的,补助20万元;
4. 日产量达到或超过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0%)的,补助30万元。
改造设备日产量根据设备投用后3天日平均交货量(或日平均产量)计算;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按企业3天日平均交货量除以已有同类型产线数确定,企业书面盖章提供,附交货记录凭证,由市工信局派驻人员和市国资委设备维护专班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三)洁净车间扩建
3月10日(含)之前建设投用,按投资费用的3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四)口罩耳带生产设备改造
经市应急物资保障小组协调,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紧急改造机器,加急转产口罩耳带,有效缓解了口罩耳带供应不足问题。根据企业改造投入和让利销售给我市口罩企业情况,按口罩工作小组专题会研究的补助标准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设备投产的照片(需工信局驻厂干部和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四、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0日;
2.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