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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0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0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申报开始了!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

01、申报条件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在厦门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厂房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增货梯。
(三)新增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四)所建厂房须为工业项目所使用,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五)申报货梯补助的,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火炬)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02、补助标准
(一)对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且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核算。
(二)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0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2020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二)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至少须有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规模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04、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05、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补助货梯重复申报或一年内同一企业法人已获得超过两个非兑现资金项目扶持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补助资金,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建议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使用单位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如遇股权转让、公司分立、子母公司租赁厂房、厂房出售等造成厂房建设单位、货梯使用单位、申报企业不一致,且原单位未获得过货梯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由货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