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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评选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针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且企业主营业务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处理、工业软件等。通过评选的企业,将优先获得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主要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为入库市统计局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并同时按规定在我市软件业统计直报系统填报数据。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处理、工业软件等。 
(五)对于企业总部在本市的集团型公司,按合并报表计算,统一以在厦母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并对在本市产生的营业收入、税收予以说明。 
(六)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原则上不低于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速。
扶持重点
(一)贡献大的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税收800万元(含)以上。
(二)增长快的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税收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30%(含)以上。
(三)创新强的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税收200万元(含)以上,且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有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以上3种申报类型可多选;对申报企业,将按评选办法规定,从贡献、增长、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
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2017、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审计报告。 
(三)对于企业总部在本市的集团型公司,需提供近三年在本市产生的营业收入、税收的说明。
(四)创新强的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新取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的证明材料(择主要材料提供,不超过3种)。 
以上材料按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收件联系的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