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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坚持施工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我市《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4号)精神,结合《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4号)文件中第四条“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措施要求,为鼓励省、市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奖励,市重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省、市重点项目坚持施工专项补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市重点项目中属于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社会民生的项目,且处在我市“五个一批”项目库内,在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具体为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共16天,大年三十、初一、初二可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适当安排轮休)。
二、补助安排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按每日施工人次给予专项补助(50人及以上)。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一线施工人员的节日慰问补贴。
(二)专项补助执行标准
1.春节假期(2021年2月11日-2月17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
2.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021年2月18日-2月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
以上措施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春节期间连续施工项目的施工人数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按现场签证点工计算(每人只能在一个施工合同段,不得重复计算)。签证点工应由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并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做好资料的留档备查。
三、申报和审核
(一)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会同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梳理报送春节期间连续施工项目及施工计划表(劳动力计划及工程完成量,附表1),于2021年2月6日前报送市重点办。
(二)春节假期不停工项目施工单位将每天工地实名制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及凭证、工作量签证、点工表等证明材料报送建设(代建)、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三)建设(代建)单位申报春节假期坚持施工专项补助(附表2),并将上述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于2021年3月3日前报送项目责任单位。
(四)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所提交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市重点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项目责任单位联合会审,确定项目专项补助金额。
四、资金拨付
联合会审通过后,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畅通转账渠道,力争于2021年3月12日前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到账后,建设(代建)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补助资金逐人全额划转至农民工个人帐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要将本次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纳入“双随机”专项检查内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春节期间须安排管理人员驻守施工现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施工项目的组织安排和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有序施工。春节期间连续施工的项目要如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签证点工,并留存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冬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强化思想重视,提高风险意识,杜绝麻痹大意,同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建设(代建)单位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抓好重点项目春节期间建设安全、质量和稳定工作;并提前安排部署,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节后尽早恢复正常施工。


(三)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和现场核查,对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人员数量要认真核实,务必确保补助款发放至一线施工人员,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一律取消专项补助申请,并将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