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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支持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的有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支持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二、受理单位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项目申请表》原件(单位盖章);
2.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3.活动总结报告(包括相关彩色照片,能够体现活动、赛事内容;单位盖章);
4.活动实际投入的明细账及相关发票、合同、付款证明、记账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5.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四、受理流程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受理通知,事前已通过备案的申请单位按照受理通知要求提交资料;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资料审核;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项目资助计划;
(四)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拨款通知;
(六)申请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后提交拨付申请;
(七)办理资金拨付。
五、申报材料送达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产业科(盐田区行政中心519室),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lyk@yantian.gov.cn。
特此通知。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
盐田区2024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支持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投入20万元以上的引流营销推广活动,每场活动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申请单位须在活动开展前,将活动策划方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意予以备案,在活动开展结束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审核。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
三、申报条件
(一)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符合“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项目认定标准;
(三)申请资助的活动需为2024年第一季度在盐田区举办的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企业申请之日起近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4.申请资助时企业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办理流程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项目备案通知;
(二)申请单位在活动开展前,按照备案通知的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议,择优确定予以备案的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并通知通过备案的申请单位;
(四)在2024年一季度结束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受理通知,事前已通过备案的申请单位按照受理通知要求提交资料;
(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资料审核;
(六)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形成项目资助计划;
(七)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八)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拨款通知;
(九)申请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后提交拨付申请;
(十)办理资金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事前备案材料
1.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及地点、活动内容、预计投入、预期成效、活动宣传情况等;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盖章);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事后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项目申请表》原件(单位盖章);
2.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3.活动总结报告(包括相关彩色照片,能够体现活动、赛事内容;单位盖章);
4.活动实际投入的明细账及相关发票、合同、付款证明、记账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5.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补贴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