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盐田区资助项目 >

关于盐田区科技创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 号)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盐田区科技创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租售公告。
一、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基本情况
(一)位置: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号;
(二)房屋情况:3楼301-304、306-313、展销厅,4楼409-413,面积共计1935.69㎡;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参考价格为51/㎡/月,优惠租金价格为参考价格的30%-70%。
(五)租期:不超过3年。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 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
(三)《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盐府办规〔2022〕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盐田区科技创业园)项目出租面积控制。
(二)审批方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社会公示、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入驻单位应符合下列领域之一:
1.从事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从事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未来产业;
3.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性企业和科研机构;
4.符合上述前三项领域的,承诺在盐田区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5.为符合上述前三项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机构包括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
(二)除满足符合领域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均在盐田区或承诺入驻后三个月内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迁入盐田区且申请将统计关系迁入盐田区,同时承诺在租赁协议期内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不迁出盐田区;
2.入驻单位为企业的,除“申请条件(一)第3项”规定的企业和“申请条件(一)第4项”已注册的企业外,企业上年度年产值(营业收入)需达到五千万元或年税收需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对于新迁入(新设立)企业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如上一级控股母公司上年度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一亿元或年税收达到六百万元以上的,可与其上一级控股母公司共同承诺,入驻后首年实现年产值(营业收入)五千万元或年税收三百万元以上;
3.入驻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原则上应先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再进行入驻申请,经审批后先行入驻的团队,须在入驻后三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并完成贡献承诺书或协议、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
4.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在盐田区内没有自有产业用地或产业用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入驻
1.属盐田区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同等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承诺产出贡献更高;
3.最近三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市级比赛前三等次或区级比赛一等奖;
4.核心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引进或认定;
5.最近三年获得五百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
6.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不少于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2.申请之日前两年内申请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3.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深圳市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4.申请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盐田区政府认为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
六、申请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在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主要申请流程如下: 登录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注册登录->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盐田区科技创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详情页面->在线申请。
注: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产业用房在线申请操作指南》。
(二)线上/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选择其一)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1.线上提交准入资格材料扫描件。请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在线提交准入资格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2.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七、准入资格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含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情况、行业地位、预期效益等)、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用房的使用计划等(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职称、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上年度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深圳市信用网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八)创新型产业用房自用承诺书;
(九)企业在深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十)其他材料:能够证明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或符合优先入驻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
如采取线上提交准入资格材料扫描件的,以上材料均需通过平台网站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确只能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须确保材料齐全,扫描清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
如采取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的,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温馨提示:在线上提交资料要上传多个附件文件时,请将多个文件打包成1个压缩包。
 
深圳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月4日

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实施细则入驻类型,经营情况(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情况、行业地位、预期效益等)、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用房的使用计划等;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创新型产业用房自用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
4.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除外)或本年度纳税证明;
5.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企业未来三年产出贡献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超出规定面积的续签产业监管协议;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7.企业在深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8.企业信用报告;
9.关于申请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无不予受理情形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10.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国家高新企业证书、专利证证书或《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五)项中,提供服务业务合同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有关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纸质资料。登录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注册->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详情页面->在线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需求信息申报表》)。
2.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监管部门受理:
(1)初审明显不符合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条件的,直接反馈申请企业;
(2)初审如资料不完备,反馈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3)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提出受理意见并形成房源分配方案。
3.提请产业监管部门相关会议审议;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5.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提请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申请面积超五千平方米的,需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6.转创新型产业用房产权部门(日常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及入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