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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支持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深盐发改〔2023〕15号),现将《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支持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各相关单位可下载查阅。
相关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从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受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
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支持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产业项目申报指南(送审稿)


目 录
一、概述
二、奖励(资助)项目申报
(一)LNG加注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扶持
(二)保税油加注扶持
三、受 理
四、审核、发布、拨付的流程
五、附则

一、概述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盐田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深盐发改〔2023〕15号)相关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健康发展,依据《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扶持资金实行规模总控,如申报资金总额超过该项措施经费安排总规模,同比例下调该项措施扶持标准。确需追加经费的,另行按有关规定报请盐田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实行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受理。
(四)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五)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主体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六)本申报指南详细政策解读请咨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25227153、25227155。
二、奖励(资助)项目申报
(一)LNG加注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提出资助申请。
(3)奖励标准:
《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第三条:鼓励LNG加注企业拓展新客户、开辟新市场,对LNG加注企业首次开展LNG加注业务至2023年底所发生的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包括加注船通航研究、加注作业方案研究等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加注量2万吨(不含)以下,补贴比例为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的40%;加注量2万吨(含)-5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60%;加注量5万吨(含)-8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80%;加注量8万吨及以上,补贴比例为10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扶持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支持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产业项目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企业从事保税燃料加注业务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6)LNG供应量(统计时间为首次开展LNG加注业务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统计表(加盖公章),包括每笔加注业务实际供应量、加注日期、加注港口、供受油船或供受气船信息、汇总加注量;
(7)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统计表,以及统计表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以上纸质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统计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签定日期、第三方评估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不含税金额、合同税额、合同含税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码、付款含税金额、付款不含税金额,付款日期等内容;
(8)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
5.申报方式
线下纸质资料申报。
(二)保税油加注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提出资助申请。
(3)奖励标准:
《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第三条:在享受市级政策扶持基础上,对深圳地方牌照保税油加注企业再给予一定补贴,加注量超过5万吨部分予以10元/吨额外扶持且上不封顶。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已经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保税燃料加注量政策扶持。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2023年支持保税燃料加注有关措施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企业从事保税燃料加注业务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6)保税燃料供应量年度统计表(加盖公章。需注明每笔加注业务实际供应量、加注日期、加注港口、供受油船或供受气船信息、年度汇总加注量);
(7)申报主体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保税燃料加注量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收据(或发票)、银行回单等。
(8)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
5.申报方式
线下纸质资料申报。
三、受 理
(一)申报主体将《盐田区2023年支持保税燃料加注有关措施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具体地址: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419),同时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
(二)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未按时补齐材料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不予受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受理咨询电话:25227153。
(五)因《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届时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审核、发布、拨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盐田区扶持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五、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能享受本申报指南一项扶持措施。
(三)同一申报主体在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