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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开展2023年促进低碳绿色转型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三、申报项目
(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奖励标准:
根据《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二十二条,按照项目节能低碳效果与实际投资情况,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百分之三十以下,总额不超过两百万元的扶持。
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
对申报主体根据项目上一年度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资助,单个项目当年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连续可享受资助资金时间5年。
2.扶持条件
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的:
(1)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并网运行满1年;
(2)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3)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其中,申请在盐田区内建设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kW以上)且2017年1月1日后并网验收的还需以下提供:
(7)项目基本情况说明:①包括项目名称②建设地址③建设规模④建设条件⑤工程技术方案⑥实施计划⑦经济评估等(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8)项目详细建设地点说明材料及现场照片,需详细列出所有建筑屋顶面积及对应装机规模,具体到单栋建筑物(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9)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项目经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投资建设企业针对同一光伏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需提供);
(10)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报告、供售电合同及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证明材料;
(11)区发展改革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项目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为核准制、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为评审制
(2)奖励标准
根据《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二十三条,鼓励盐田区内项目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示范创建项目和扶持资金,其中:
1.对示范创建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项目,按照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贰拾万元、省级十万元、市级伍万元奖励;
2.对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项目,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项目:
①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1的标准进行配套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
②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5的标准进行配套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且不超过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2.扶持条件
(1)盐田区内实施的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创建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3.项目须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认证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4.示范创建项目已完成。
(2)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项目:
1.项目经满载测试和船舶连接使用后,完成竣工验收;
2.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已签订岸电使用承诺书;
3.项目实施地在盐田区;
4.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
(3)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2.船舶的船籍港为深圳;
3.船舶为江海直达船舶、港口工作船舶和客船,船舶作业地区主要为盐田区;
4.监测设备符合深圳相关要求并与海事或环保部门联网;
5.项目已验收;
6.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申请盐田区内实施的绿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创建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除提供(1)—(5)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投入资金和验收证明材料,如有投资建设项目请提供);
(7)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认证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盐田区内实施的岸电补贴的项目,除提供(1)—(5)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决算审计报告;
(10)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11)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
(12)项目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除提供(1)—(5)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14)企业经营许可证;
(15)船舶登记证书;
(16)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17)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
(18)项目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9)区发展改革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